疫情三級警戒 移民署放寬外國人滯留期限暫緩臨櫃辦理

▲因臺灣疫情三級警戒移民署放寬滯臺外國人停留期限到解封后另行申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全國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7月12日止,移民署針對在臺停居留效期即將到期的外來人口持續實施暫緩臨櫃辦理延期措施,並擴大居留之外來人口暫緩辦理各類居留案件,5日署方宣佈滯臺外國人可等疫情舒緩後再行補辦。

移民署表示,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爲避免接觸及人流移動,併兼顧外來人口之安全及權益保障,對於居留效期即將到期者,均實施自動延長居留期間30日之措施;並將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在臺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及辦理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也擴大暫緩臨櫃辦理,回溯自5月15日起實施,都只要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爲第二級之日起30日內,再至服務站補理居留手續。

滯臺外來人口的停留效期若即將到期、或經移民署許可延長離臺者,也可以暫時不用至服務站臨櫃辦理延期停留及離臺手續,等到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再準備相關文件到站補辦延期停留。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爲簡化民衆申辦手續,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及離臺規定的外來人口,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爲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直接到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離境,該段期間都不算逾期居留或停留,也不必到服務站辦理離臺手續。

移民署爲落實人流管理,將會視個案審酌,針對在臺有違法者,或因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境對象,不適用本措施,請此類對象限期離境。詳情可以查詢移民署官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或洽詢各服務站或國境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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