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閃兵閃很大!出國留學就不回來了 送法辦結果出爐

役男閃兵閃很大!出國留學就不回來了,被送法辦結果出爐,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明知身爲役齡男子,必須接受徵兵處理,卻自2008年11月以在國外就學的名義出境後,就再也未曾返國。經區公所於2017年3月公示催告,要求他返國補行徵兵處理,並送達給他的父母后,通知他應於2017年12月接受徵兵檢查,但他仍屆期未歸滯留國外,案經市政府函送偵辦。

檢方偵查後,認定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1項第7款,「覈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嫌,依法予以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的行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阿國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的義務,竟於申請覈准出境後,屆期滯留國外不歸,妨害國家兵役之徵集及管理。

法官審酌,念在阿國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且沒有前科犯罪紀錄。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