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泰國工作沒當兵 躲3年終歸案!僑民役男法辦結果曝

留在泰國工作沒當兵,躲3年終於回臺歸案,僑民役男遭法辦,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化名)是役齡男子,經縣府覈准以僑民役男身分列管,他也切結願提前徵兵處理,卻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申請出境,卻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回臺,但屆期未歸,經函文催告,限文到後1個月內返臺,阿國仍拒不返國,直到今(2024)年7月纔回來,因未接受徵兵處理遭縣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今年返臺時已經31歲,在檢方偵訊時,對於其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明知他是僑民役男身分,服兵役乃役齡男子應盡之義務,於2021年1月經覈准出境後,原應於2021年5月返國。

而阿國因新冠疫情影響,向縣府申請延期返國,並獲准延期至2021年7月,卻於屆期後竟滯留國外不歸,而未能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阿國仍置之不理,遲至今年7月6日才返國歸案。

法官認,阿國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更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屬不該。但念及阿國於達除役年齡前返國,並於到案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

法官審酌,阿國未曾經法院判刑之前科素行,現在在泰國工作,父母均在泰國之家庭生活狀況等。寺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