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留學成美國公民 30歲男躲兵役!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葉姓男子遠赴美國留學畢業,期間收到替代役徵集令,但卻始終未能按時報到。(示意圖 / 中時資料照)

北市葉姓男子遠赴美國留學畢業,期間收到替代役徵集令,但卻始終未能按時報到,臺北地檢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對此,葉父辯稱兒子當時符合取得美國公民資格並於當地就業,已向公司申請今年3月回國服兵役。臺北地院審理,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

判決指出,葉姓男子現年30歲出境,已屆就學最高年限,應即返國服役,卻意圖逃兵,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法官調查,其住處所屬之區公所於2019年曾寄發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催告他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並送達其父住處。

時間回溯至2023年5月18日,區公所再次寄送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安排葉男應於同年7月21日至醫院參加役男徵兵檢查,但他屆期仍未返國,無故未按該通知書所指定時地接受徵兵檢查,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後遭臺北市府函送偵辦。

對此,葉父辯稱,收到通知書時已明確告知兒子,但考量他當時已符合取得美國公民資格,爲此希望能延緩徵兵處理。他進一步指出,兒子後來已正式取得美國公民資格,並於當地就業,隨即向公司申請今年3月返臺服兵役。

臺北地院審理,審酌葉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但仍長期滯留國外,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屬不該;另考量其坦承犯行,兼衡並無前科犯罪紀錄、爲就業關係無法及時返國接受徵兵等情狀,最終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日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