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女員工生下院長的孩子 元配火大提告獲判賠100萬

北部地區已婚醫美診所院長與女員工不軌,女員工爲他生子,元配向「小三」求償;臺北地院認爲,「小三」雖否認介入家庭,不過,依元配提出的證據可認定「小三」侵權,考量元配也是醫師,判「小三」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這名醫美診所院長於2013年結婚,同年即與女員工發生外遇,至2024年兩人產下一子,元配發現後,持戶政事務所的認領申請書、認領暨姓氏約定書、戶籍資料向「小三」提侵權損害賠償,求償300萬元。

元配說,他的先生與診所女員工曾一起拍「婚紗照」,2023年4月至11月2人三度出國旅遊時,拍下在鐘樓接吻、相互依偎,還拍了在飯店內一起穿着浴衣的照片,證明2人確有婚外情,侵犯她的配偶權。

女員工否認是「小三」,聲稱具有社羣經營的長才,透過分享自身經驗招攬網路客羣,與院長合影的婚紗照則是配合診所的宣傳照,只有背對背的姿勢,與婚紗照有別,否認應負賠償責任等。

法官認爲,依元配提供的證據,院長今年8月確已認領小孩,院長與女員工2023年4月21日至26日、7月28日至8月4日、11月10日至14日出國旅遊三次並拍照,足以證明女員工就是元配口中的「小三」。

判決書指出,院長與元配結婚至今已超過10年,卻與女員工發生外遇,導致元配受有精神上的極大的痛苦,而且,女員工繼續在院長經營的診所內任職,傷害持續中,女員工應該賠償100萬元給院長的元配。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