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龍潭游泳池案被控僞造文書 陳金德:不起訴是邪不勝正
▲▼中國青年救國團告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將市值1億4千多萬元的龍潭游泳池(如圖)土地所有權收回,涉僞被造文書,宜蘭檢方不起訴處分。(圖/記者遊芳男攝,下同)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中國青年救國團以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將市值超過1億4000萬元的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收回,並變更爲「宜蘭縣」所有,嚴重損及救國團權利,控告陳金德涉及僞造文書罪,全案宜蘭檢方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
針對此事,陳金德說,邪不勝正!龍潭游泳池的土地,本來就是全民的財產,未來讓泳池逐步落實公共化,讓縣民能共享這塊公共財。
宜蘭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共有13筆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原爲「宜蘭縣」,管理機關是救國團,土地屬於公有財產。「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後來變更爲社團法人,並在2000年更名爲「中國青年救國團」;2004年,宜蘭縣政府竟同意將「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從「宜蘭縣」變更爲「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臺灣省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
縣政府此疏失,在5月間的縣務會議中,陳金德更正錯誤說,認爲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一直都是「宜蘭縣」,屬國有財產,當年因資訊不夠周全,縣府作成錯誤決策,把土地錯交給救國團,責成宜蘭地政事務所,撤銷中國青年救國團的「龍潭游泳池」所有權登記,迴歸「宜蘭縣」登記狀態。
土地被收回,救國團十分不滿,認爲陳金德將上開13筆土地的土地登記,非法從「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臺灣省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變更爲「宜蘭縣」,損害救國團權利,因此控告陳金德涉及僞造文書。
但檢察官認爲,縣府是依法恢復原土地權利狀態,無僞造文書的犯嫌,難以依告訴人片面指訴,認定陳金德擔負前開罪責,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