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補教狼師車震高一女 二審判刑2年半

基隆又一名補教狼師,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基隆已婚37歲數學補教老師黃志維利用教學機會,與年僅15歲的高一女學生產生情愫。竟在去年9月間,揹着妻子帶女學生上摩鐵,甚至在山區路邊車震結果巡邏員警發現。一審將他判刑2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駁回上訴,維持2年6月的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師基隆市七堵區一家補習班教學,因而與前來上課的15歲高一女學生產生情愫,兩人去年9月起開始交往。交往約2個月期間,黃師與女學生經常傳送鹹溼訊息,還多次利用補習空檔,開車帶她上摩鐵,或到七堵瑪陵山區道路搞車震。

去年10月間,黃師又帶着穿着學校制服的女學生,到情人湖山區車震。兩人在車上「培養情緒」時,剛好巡邏員警經過,驚覺男的年長而女的年幼,相處車內形跡可疑,因此帶回訊問,黃師否認與女學生髮生關係

但女學生在社工開導下,卸下心防,完整說出與黃師交往、性愛過程,兩人總計發生超過30次關係,幾乎兩天一次。警方展開蒐證,到摩鐵調閱監視器畫面,果然發現兩人進出摩鐵。而黃師爲免負擔刑責,還刻意傳LINE給女學生,交代她「下次出去,妳可以叫我爸爸」,以免啓人疑竇。但檢警認爲此乃作賊心虛,依此證據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兩人發生關係7次,每次都成立「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2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26日宣判,仍認定兩人發生7次關係。而雖然黃師賠償女學生與家屬共60萬元,但高院認爲黃師爲人師表,當潔身自愛,謹慎自持,而他非但對女學生及家屬造成身心傷害,並導致社會大衆嚴重物議師道淪喪,實有對其執行刑罰之必要,並期盼黃師入監後能深切反省己過。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2年6月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