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路障2個月拆不掉? 林口警遭控消極不作爲
養工處7月份即判定該地擺放的紐澤西護欄屬移動式路障,請林口警分局卓處,但時隔近2個月,路障卻依然未移除。(投訴人提供)
投訴人承租作爲廠房之用的一樓出入口遭擺放紐澤西護欄影響通行投訴人承租作爲廠房之用的一樓出入口遭擺放紐澤西護欄影響通行。(投訴人提供)
警方雖曾到場貼單公告,但卻沒有強制移除。(投訴人提供)
依法行政很困難?新北市泰山區楓江路一處巷弄內,因某戶屋主兄弟間的產權糾紛,其中1人竟買下路邊水溝蓋上的土地,並擺放水泥紐澤西護欄作爲路障,影響另一戶進出,受影響的住戶則從6月中開始向市府陳情,並於7月獲養工處判定爲移動式路障,發文請林口警分局卓處,但時至今日,路障依然存在,受影響的住戶指控警方消極不作爲。
一位陳姓民衆向本報投訴,他在泰山楓江路16巷某處承租一樓空間做爲廠房之用,但6月中旬時,門口突遭擺放水泥紐澤西護欄,導致貨車無法進出,經向屋主詢問後,得知屋主與其親屬有產權糾紛,對方竟買下廠房出入口前水溝蓋上的土地,並擺放紐澤西護欄擋道,企圖脅迫屋主與之進行談判。
遭擺放護欄的屋主也向新北市府陳情,歷經多次文書往來及相關單位會勘後,於7月份時,由養工處認定,雖該土地被購下成爲私人土地,但因該區域仍屬道路養護範圍,因此養工處發文請權責單位林口警分局卓處。
記者上月向林口警分局詢問,承辦單位交通組一度推託,稱該業務權責屬區公所,但根據市府工務局公告,移動式路障權責機關確實爲警方,後續警方改口將配合區公所於8月25日強制執行。
但上月底,投訴人再度表示,原訂強制執行當天,一名分局交通組廖姓警官非但沒有依法行政,反而在場阻擾區公所拆除路障;對此,林口警分局交通組迴應,該員並非阻擾執行,而是當天擺放路障的地主也到場爭論,因擔心引發爭議纔沒有強制作爲,分局也已告誡該員理應依法行政。
不過分局卻又告知,爲擔心引發爭議,於8月31日會再次會同相關單位到場進行會勘,如判定結果不變,將會進行強制移除。後續警方告知,判定結果如原本判定,要求地主須自行移除,否則將由分局會同區公所強制執行。
對於警方的做法,投訴人深感不解,原本已判定的事實,警方只要依法行政即可,爲何還要進行第二次判定?若二次判定後,又變更判定結果,豈不是打臉市府,影響市府公信力?最後判定結果維持原判,但卻至今仍未移除,種種行爲都讓投訴人質疑警方消極不作爲。
林口警分局迴應,經8月31日再次會勘後,相關權責單位確認該土地屬道路範疇,當場告知地主自行移除,若地主未依規定辦理,警方預定於明日下午2時前往移除並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