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路障拖2個月 林口警遭控消極
新北市民衆指控,廠房門口遭放置移動式路障,經市府單位判定需移除,但警方消極不作爲,拖了近2個月。(投訴人提供)
新北市泰山區楓江路一處巷弄內,因某戶屋主兄弟間的產權糾紛,其中1人竟買下路邊水溝蓋上的土地,並擺放水泥紐澤西護欄作爲路障,影響另一戶進出,受影響的住戶則從6月中開始向市府陳情,7月中旬養工處判定爲移動式路障,發文請林口警分局處理,警方預計今日下午拆除,讓民衆質疑警方消極不作爲。
陳姓民衆向本報投訴,他在泰山楓江路16巷某處承租一樓空間當廠房,但6月時,門口突遭放水泥紐澤西護欄,導致貨車無法進出,經向屋主詢問後,得知屋主與其親屬有產權糾紛,對方竟買下廠房出入口前水溝蓋上的土地,並擺放紐澤西護欄擋道,企圖脅迫屋主談判。
遭擺放護欄的屋主也向新北市府陳情,歷經多次文書往來及相關單位會勘後,7月間養工處認定,雖該土地被購下成爲私人土地,但因該區域仍屬道路養護範圍,養工處發文請權責單位林口警分局處理。
記者上月向林口警分局詢問,承辦單位交通組稱該業務權責屬區公所,但根據市府工務局公告,移動式路障權責機關確實爲警方,後續警方改口將配合區公所於8月25日強制執行。
但原訂強制執行當天,一名分局交通組廖姓警官非但沒有依法行政,反而在場阻擾區公所拆除路障。林口分局交通組迴應,當天擺放路障的地主也到場爭論,因擔心引發爭議纔沒有強制作爲,已告誡該員理應依法行政,已公告請地主自行移除,若未配合預計今日下午2時強制移除並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