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六部門: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部署要求,切實做好“十四五”時期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持續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平。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表示,2021年,金融精準扶貧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同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平穩過渡,各項政策和制度調整優化。存量金融精準扶貧貸款風險可控,對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的信貸支持接續推進,涉農貸款穩步增長,多元化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到2025年,金融扶貧成果鞏固拓展,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信貸、債券、股權、期貨、保險等金融子市場支農作用有效發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鄉村振興重點領域融資狀況持續改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
《意見》主要遵循四項基本原則:一是平穩過渡和梯次推進相結合,二是統籌謀劃和因地制宜相結合,三是市場化運作和政策扶持相結合,四是鼓勵創新和防控風險相結合。
《意見》提出,金融機構要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強化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融資保障、建立健全種業發展融資支持體系、支持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增加對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的資金投入、研究支持鄉村建設行動的有效模式、做好城鄉融合發展的綜合金融服務等八個重點領域,加大金融資源投入。
《意見》對原金融精準扶貧產品和金融支農產品、民生領域貸款產品等進行整合優化,以小額信用貸款、產業帶動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民生領域貸款、農村資產抵押質押貸款、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保險產品等十類金融產品爲重點,充分發揮信貸、債券、股權、期貨、保險等金融子市場合力,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改進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同時,《意見》明確,將通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推動儲蓄國債下鄉、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持續完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並通過資金支持、財稅獎補和風險分擔、考覈評價和監管約束等措施,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加強與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充分總結借鑑金融精準幫扶工作成效經驗,強化統計監測,推進數據共享,推動《意見》落實落地,切實鞏固好金融扶貧工作成果,不斷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質效,助力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