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4死車禍 泵浦車老闆陳美蘭判刑4年2月
陽明山仰德大道4年前發生混凝土泵浦車衝撞對向車道釀成4死8傷重大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工盧志宏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合議庭認爲,空車重達20多公噸,驗車時沒有手煞車均屬重大瑕疵,陳美蘭身爲車輛實際管理者,不能推諉不知,而盧志宏更換零件未確認插銷是否有效貫穿固定螺帽,導致事故前1分鐘傳動軸脫落,士林地院26日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美蘭有期徒刑4年2月、盧志宏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陳美蘭開庭均否認犯罪,並稱車輛是否要維修,都交給因事故死亡的司機阮英貴,她自己也不會開車,也不知道車輛超重、沒有手煞車,而傳動軸脫落,導致沒有引擎煞車釀禍,陳則推給盧志宏,並稱從父親那一輩開始,都由盧的父親維修,從不曾議價或砍價,傷者陳志豪則稱,陳美蘭爲了省錢纔會去盧志宏的材料行維修,如果陳美蘭不負責,還會有第2次、第3次的悲劇。
起訴指出,2017年7月19日上午7時許,已經死亡的駕駛阮英貴從淡水出發,車上載着水泥工江金水、陳心怡出發,打算要到陽明山大公路工地進行灌漿,8點19分,在仰德大道3段、新安路路口時,因車輛失控,衝撞對向車道的汽、機車,導致4人死亡、8人輕重傷。
車上生還的江男、陳女均證稱,阮在事發前1分鐘,大喊沒有煞車,引擎煞車、腳踩煞車、手煞車均無效果,要求江去拿排氣管旁的木頭來阻擋,將因此跳車去拿木頭,認定是因3項原因無法發揮減速功效,泵浦車失控發生一連串的撞擊。
法院根據鑑定人的報告,傳動軸脫落致引擎煞車失效,肇因是固定螺帽上插銷沒有確實安裝,且因震動時震裂的機率幾乎爲零,儘管是二手翻新品,販售零件給盧志宏的廠商證稱,每年賣出300多顆拆速器,螺帽均都有插銷。法院認爲,盧在2016年12月7日差速器,有注意義務要確認螺帽上插銷安裝無誤,事發前傳動軸與地面刮痕,顯示盧有過失責任,導致泵浦車缺少引擎煞車。
判決指出,泵浦車超重4分之1,以至於下坡路段更難減速、煞停,但若有手煞車則可在低速時減低力道,陳美蘭身爲車輛管理者,購買車輛後交給司機駕駛,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具有「常態關聯性」,泵浦車超重與車禍死傷之間顯有相當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