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六個月,可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3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是指繳存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在貴港市範圍內擁有的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及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
貴港市改善二套住房貸款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自住住房時,其家庭已在貴港市轄區(含三區兩縣市)內且已在廣西雲原生不動產登記管理平臺中登記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自住住房且已結清滿六個月,又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自住住房的;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
通知稱,貴港市不支持向購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發放貸款。不支持向在全國範圍內尚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再次發放貸款。
主要內容解讀:
1.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認定套數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家庭住房套數認定的範圍是貴港市轄區範圍內,以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的結果爲準。
2.問:之前已經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名下還有另一套住房正在商貸按揭尚未結清,再買一套房子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一套還是二套?
答:已經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結合家庭住房套數,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僅有一套住房,按二套住房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注:1.已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的,需結清滿6個月以上,方可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2.在外地購買有住房且正在商貸按揭的不視爲第二套但納入家庭債務審覈家庭還款能力。
3.問:繳存人家庭已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全部結清且房產均已賣掉之後,能否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不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4.問:在本市已經因購建自住住房提取過兩套住房,現再買一套,能否再次提取?
答:不可以,目前我市提取政策僅支持兩套以內的購建自住住房提取,不支持申請購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再買一套就是第三套。
注:月對衝還貸業務屬於提取業務,已因購建自住住房提取過兩套住房提取的,暫不支持申請辦理月對衝還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