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政:購買保障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15%
購買保障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15%;租房提取公積金取消每月50%限制……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和優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支持市民購買保障性住房,優化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滿足我市繳存職工多樣化的住房需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有效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今年,我市大力推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全市2024年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籌集建設3107套。其中,惠城區1205套、惠東縣1012套、龍門縣270套、仲愷高新區620套。
爲進一步支持市民購買保障性住房,《通知》明確,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可提取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同時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參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辦理)。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
記者瞭解到,根據惠州公積金相關規定,此前我市購買保障房的繳存人,已經可以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但首付款比例與商業住房相同。
目前,我市首套商品住房申請純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爲20%;首套房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將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5%,將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滿足我市繳存職工多樣化的住房需求。
不僅大力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我市還將加大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市民、青年等羣體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租賃本市商品住房的,由原規定“每月可提取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過800元”調整爲“可按當月應繳存額申請可提取額度,且每人每月不超過800元”,其他事項不變。
目前《通知》已正式實施,市民辦理相關提取、貸款業務即可享受最新政策。
文章來自:惠城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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