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組織轄內私募基金開展自查,量化交易、基金規模是否達標成自查重點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龐成 翁榕濤 廣州報道

7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簡稱“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組織開展轄區私募投資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爲加強廣東轄區(不含深圳市)私募股權基金日常監管和風險防範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自查工作開展時間爲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自查對象爲截至2024年6月30日,註冊地在廣東省內(不含深圳市)並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查的重點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宣傳推介、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等業務環節是否合規,登記備案、信息報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基金產品逾期,是否開展量化交易,是否存在異地經營情形,是否存在不能持續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情形,是否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或者無關的業務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5月1日,《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正式生效。這一新規明確了登記備案的原則和管理人登記的標準,要求私募管理人實繳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並對私募基金的高管和股東等均提出嚴格要求。

對此,上述《通知》要求,截至2024年3月31日,對登記超過12個月但存續管理基金規模低於1000萬元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照《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要求,覈查從業人員、經營場所、資本金等是否能夠持續符合登記備案條件,並形成專項覈查報告。

廣東證監局表示,將視情況對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查、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不按要求開展自查、不及時報送材料、整改不力、數據造假、刻意隱瞞風險、不重視風險化解的,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爲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廣東證監局多次組織轄內私募投資基金開展自查工作,自查內容涵蓋“募投管退”各業務環節及可能存在風險隱患的領域。

2023年4月,廣東證監局組織開展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自查內容涵蓋合規問題自查自糾、風險業務排查等。

在2022年的自查工作中,廣東證監局要求轄內私募投資基金自查內容涵蓋基本要求、宣傳推介、資金募集、投資運作、內控及風險管理、信息披露與報送、投資者適當性等7大模塊、61項的自查要點,還關注私募是否開展量化交易、涉及房地產相關行業,是否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或者無關的業務等。此外,對管理規模在2億元(含)以上的私募機構,還需通過中國證監會網上辦事服務平臺(試運行)報送自查材料。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廣東省內(不含深圳市)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646家,管理基金數量12507只,管理基金規模1253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