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發佈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中新網廣州1月7日電 (方偉彬 曾潔贇 黃永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發佈貫徹實施《民法典》第四批典型案例。
這批典型案例以人格權司法保護爲主題,涉及婦女人格尊嚴保護、個人信用信息保護、自媒體時代聲音權益保護、AI時代肖像權保護等多個熱點前沿問題,體現廣東法院堅決貫徹實施《民法典》人格權相關規定的鮮明立場,彰顯了司法對大數據、人工智能背景下人格權保護新需求的及時迴應。
趙某訴某公司肖像權糾紛案是一宗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進行AI換臉構成肖像權侵權的案件。通報稱,趙某是一名短視頻博主,經常拍攝上傳國風造型短視頻,在某短視頻平臺上擁有5.6萬粉絲。某公司旗下運營一款手機換臉軟件,用戶可以挑選該軟件裡衆多網紅及明星的肖像視頻,點擊即可實現“換臉”效果,購買軟件會員後還可以無水印導出該“換臉”視頻。
趙某以該軟件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肖像視頻進行“換臉”,侵害其肖像權並非法牟利爲由訴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刪除相關侵權視頻及鏈接,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維權費用。
法院審理認爲,本案中,載有趙某面部、身體形象的視頻,最初由趙某發佈至某短視頻平臺,該視頻中趙某雖以古風妝容着漢服出鏡,但從其面部形象、體貌等特徵,普通人仍可輕易識別出其主體身份。製作方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圖像、視頻內容中的人臉等生物特徵進行生成或編輯從而達到人臉替換效果,破壞了肖像與主體的同一性。某公司未經趙某同意利用信息技術手段使用趙某肖像製作了視頻,其行爲構成對趙某肖像權的侵害。
此外,當天發佈的典型案例還包括在魏某訴陳某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中,法院準確認定陳某行爲屬於嚴重侮辱女性,侵犯魏某的人格尊嚴,旗幟鮮明地支持人民羣衆依法運用法律武器反對性騷擾;在樑某訴某銀行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法院認定銀行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時,未履行催收並告知的義務,侵犯了樑某的個人信息權益。(完) 【編輯: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