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上山逼比特幣帳戶密碼 5人擄人勒贖重判12年多
劉姓、紀姓男子等5人將被害人強押上山逼迫交出虛擬貨幣的帳號密碼,遭士林地院依強盜擄人勒贖罪重判11年到12年半不等。(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劉姓男子得知室友樑男投資比特幣獲利上億,夥同紀姓男子共5人,今年2月謊稱是警察辦案,強押樑男到林口山區,先以黑布罩頭、反綁雙手,再以棍棒毆打致傷,逼問比特幣帳戶,但因帳戶內沒錢將人釋放。士林地院審結,依擄人勒贖判決主謀紀男、劉男12年、12年6月,另外3名假冒警察的吳男以及共犯判刑12年6月以及11年,可上訴。
劉姓男子見室友樑男多次炫富,手拿4萬的BOTTEGA VENETA手提包、2萬元LOUIS VUITTON名片夾,聲稱操作虛擬貨幣買賣賺了1、2億元,向39歲的機車行老闆紀男提議,趁着樑獨自一人在家,逼問密碼轉走無法追查的比特幣,紀於是找到在海巡署上班的31歲吳男、42歲徐姓油漆工、24人徐姓拆除工人犯案。
今年2月18日深夜,紀交給一張紅色刑警證,由吳先按電鈴,謊稱警察辦案,進入屋內壓制後,再用裝安全帽的保護套,將樑男頭罩住,並以繩子反綁雙手,兩人離開時,大樓管理員詢問,吳竟以自己的海巡署證件,佯稱執行公務,衆人順利將人押到關渡橋附近換車,接着帶到山上毆打,導致樑男臉頰、眼圈受傷。
樑男被逼交出密碼,但比特幣早就被轉出,衆人只好搶走樑隨身的物品,得手1萬6000元現金,才讓樑下車離開。
檢警偵辦後,劉、紀都辯稱是親朋好友投資樑,確領不到紅利,樑又拒絕返還本金,纔會將人押上山逼迫還錢,其他人則說,不知道有假裝警察一事,只是爲了幫朋友出氣,教訓樑男而已。
但法院調查後發現,紀拿出假證件,一羣人討論該如何下手,吳犯案時爲海巡署職員,不會不知證件長什麼樣子,而且離開時,大樓管理員清楚詢問,他竟拿出自己的證件混充辦案,犯案後,紀分錢給其他人。
判決指出,劉證稱自己和父親共投資225萬美金,法官認爲,如此高額金額,卻沒有任何憑據,僅以一張匯款單抵債,完全不合理,合議庭並不採信雙方有債務糾紛,認定5人是貪圖樑男的比特幣,纔會將人強行擄走,最後是應用程式內沒有比特幣才肯放人,因而以強盜罪判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