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通膨危機下 看三雄搶珠的家樂福購併案
家樂福傳出售,現今檯面上至少有統一的7-11、富邦的MOMO及遠東的愛買,這三大集團在激烈角逐。圖/本報資料照片
繼大潤發與全聯合並後,家樂福也傳出售,現今檯面上至少有統一的7-11、富邦的MOMO及遠東的愛買,這三大集團在激烈地角逐中,而在這商業競爭的背後,不但是公平法法理的一次新試煉,也是未來臺灣物價是否長期上漲的新試煉。
就本案來說,值得注意的法理之一是:市場的界定。也就是說,以網路爲主的MOMO、便利超商爲主的7-11,他們與零售爲主的家樂福,是否處於同一市場?若是,則本案在「虛實整合」的MOMO、「便利與零售」合一的7-11,都應算做同一市場,那麼,這樣的購併,就應視爲「水平結合」,而應以水平結合的相關法理來檢視。
事實上,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有時可能在家上MOMO網站買零食,有時,路經便利商店買,假日時會去家樂福買,因此,對消費者來說,差別並沒有大到非到某家、某個通路去買不可,故這些通路間,存在着很高的替代性,故應以同一產銷階段視之,應爲水平結合。
若以水平結合爲例,不論是美國法務部(DOJ)及聯邦交易委員會(FTC)2010年所共同發佈的水平結合指導原則(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HMG),或是公平會所出版的《認識公平交易法》一書第75頁有關水平結合的管制說明:「公平會可依結合後市場集中度變化、參與結合事業市場佔有率、非參與結合事業市場佔有率及供給反應程度、買方對價格變動的反應程度加以評估。」都對水平結合的相關案件,提出重要審查參據。
而上述審查參據所謂「依結合後市場集中度變化」的一個具體計算方法,各國都是參考美國HMG這經典文件中的注10,以 「2ab」來計算它。在實際計算時,我們可以臺灣零售業(含網路零售)的年銷售總值爲分母,計算出上述富邦MOMO、統一7-11及遠東愛買的市佔率,之後,再計算出MOMO與家樂福結合後,可能「新增加」的市場集中度,當然,也可一併地計算出7-11與家樂福、愛買與家樂福他們所對應「新增加」的市場集中度。
依目前的資料顯示,因7-11及MOMO是各據一方的零售業領跑者,故他們所對應新增市場集中度的值(2ab)是遠高於愛買。故由此觀之,愛買與家樂福的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及壟斷力量的提升較小,對消費者是相對有利。
在結合的法理中,美國HMG強調,當二事業結合後,若其市場集中度隨之大幅地增加,可能會導致物價上漲的風險也會隨之增加,而其表現的方式是使至少一種商品的價格,呈現出一個非臨時性且能小幅、持續地上漲(a 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SSNIP”) on at least one product in the market),而此一法理,也爲公平會接受,也以前述「非參與結合事業市場佔有率及供給反應程度、買方對價格變動的反應程度加以評估」表述之。
由此可見,臺灣及國際間有關事業結合,管制機關共同關心的重點在於,結合後,相關事業其市場集中度及壟斷力是否會進一步大幅度地上升,從而導致市場封閉性的上升,致使消費者必須接受更強大獨佔力下的物價上漲惡果。
事實上,當前的經濟情勢,不論是國際及臺灣而言,都存在着很大的通膨危機,美國聯準會也放出升息的訊息,爲此,如何有效控制通膨應是當前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
公平會一直都是防止獨佔、聯合及結合導致物價不當上漲的守門員,爾今,在物價蠢蠢欲動下,一個結合案准與駁,它所影響者,不只關係到當前的物價水準,也關係到臺灣零售市場結構與其所對應的長期物價變動,能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