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的 並不是真正的有錢人
Anita's Angle
小一的時候填家庭問卷,有一欄是問家中經濟狀況,有貧窮、中等、小康&富裕四個選項,爸爸笑笑問我要填哪一個?我說富裕吧!他敲了一下我的頭說「填小康吧!」我摸摸頭皺着眉回了聲「喔」。回想起來,那時我們纔剛從租的房子搬到新買的中古屋,而小一的我其實並不知道小康的意思,要真算起來,我們家當時頂多就是中等偏上吧!但是小一的我覺得自己家很富足。
同學會上總有幾個手握名牌包、開雙B、珠光寶氣的「貴婦」,或是肚子上頂個H皮帶扣、開雙B、戴名錶的「富爸爸」,開口閉口愛談生意經、愛講自己如何懂酒 懂表、還愛給別人指點,小孩給保姆菲傭帶、不做家事、不走路,喜歡頤指氣使,這些人可能是律師、醫生、中高階經理、兩岸經商、或是家中有幾間小店面或小品牌,這樣也能算有錢人?真可笑!
品牌常有一些行銷活動,會辦一些晚宴,回饋客戶或是邀請潛在客戶,穿着光鮮亮麗來出席,並邀請媒體拍攝、報導,上了版面就變成貴婦、名媛、少爺;曝光率多了,再加上家裡可能有個小公司,就被渲染成富人。如果將臺灣社會分成四個選項,大部分人可以歸類在中等&小康中,但有很多自認富裕卻實爲小康的家庭,再加上媒體常常在節目新聞中貼上富二代、名媛、貴婦等標籤,搞得好像有錢人滿地都是。雖然對於部分領死薪水的人來說,身價幾千萬跟幾億,基本上都是賺不到、存不到的一筆財富,但不應隨便亂貼「富人」標籤。
近年臺灣仇富的心態日益嚴重,除了因爲薪水不漲、貧富差距加大外,許多關說、施壓、炫富的荒唐行徑更是火上加油;但許多上新聞的並不是真正的有錢人,而 民衆因爲一羣不算富人的行爲,逼走真正的有錢人,對於臺灣的經濟發展,其實是有害無益。長大後出國唸書,我見識到皇室貴族、石油大亨,才知道什麼叫有錢人;而臺灣許多排富條款下所排擠的有錢人,卻連在這小小的一個島上都不能算富人。
臺北許多知名「豪宅」,也僅僅是行銷媒體打響了知名度,真正的有錢人,會需要爲了多幾坪建蔽率,開放自己的停車場、私有空間?我認識幾個住在這類所謂 「豪宅」的朋友,且自稱住在豪宅(別人講也就算了,自己講是知不知羞?),出門一定要坐車,講求「豪門規格」,但住國外時卻也是能走路,有必要這樣嗎?
真正有能力的有錢人,到哪都能繼續做有錢人,臺灣不要,新加坡、瑞士、香港搶都來不及。如果臺灣將富裕的人都逼走,課小康家庭的稅,這對中等&貧窮的人來說就是公平正義了嗎?不要爲了部分自以爲有錢人的行爲,就盲目地排富,社會需要讓有能力的人賺取較高的報酬,就連大陸共產黨的年代也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當然,炫富的人請不要再自以爲是有錢人了,你有看過王雪紅天天換名牌包,還是郭董開跑車給記者訪問嗎?有能力的人又何必炫富?
●作者Anita,碩士,金融業。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