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折抵稅款 一人獲刑七個月

沒有真實業務,卻虛開發票折抵稅款,這樣的行爲已經涉嫌犯罪。近日,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折抵稅款案件,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原來,陳某某爲降低名下某公司上一年度成本,聯繫到“小陳”(另案處理),在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通過“小陳”爲其名下公司虛開8張普通發票,價稅合計75.2萬元,後將上述發票用於抵扣其公司2022年度的成本。事後,陳某某向“小陳”支付了7500元的開票費。後來,陳某某被警方抓獲,並前往稅務部門進行更正申報,補繳相關稅款1.6萬多元。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爲,陳某某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累計達75.2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虛開發票罪。綜合考慮陳某某繫累犯但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後補繳全部稅款等量刑情節,鼓樓法院依法以虛開發票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無論是爲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還是讓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或是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均屬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爲。(記者 阮冠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