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害女師死囚逆轉判無期 民眾黨:平均17.9年就可假釋

劉志明10年前持鐵錘殺死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師,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本報資料照片

10年前性侵殺害女師的犯嫌劉志明,五度判死刑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劉犯成爲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首位逃死。民衆黨團今發聲明表示,無期徒刑實質早已形同虛設,經統計近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僅17.9年,因此提案修法,拒讓司法淪形式。

民衆黨團表示,在臺灣作爲死刑替代刑罰手段的無期徒刑,早已形同虛設,經統計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爲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讓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絕望。

民衆黨團指出,憲法法庭在2024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的可能。

民衆黨團說,4日已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臺灣司法對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讓社會正義淪爲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