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女師被判無期 陸高中生「堅持清白」拒絕減刑

▲案發的天台。(圖/翻攝津雲)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湖南冷水江市兩名17歲少年2010年因性侵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其中一名少年的父親表示,這15年來,兩個孩子堅稱無罪,不寫悔過書,因此無法減刑,「如果願意寫悔過書,加上減刑,他們今年差不多該釋放了。」

根據《津雲》報導,鹼廠子弟小學的英語老師劉雲2009年8月25日晚飯過後獨自外出散步,但到了晚上10點都沒回家,家人着急之下外出尋找,發現劉雲全身赤裸,倒在樓頂的水塔附近,嘴吐血泡、呼吸困難,送醫後不幸身亡。

事發兩天後,住在同一小區的17歲少年謝偉、劉滸被警方帶走,劉雲是兩人就讀小學時的英語老師。經過警方3天2夜的審訊後,兩人最終承認性侵殺害了老師。

起訴書中提到,兩人當晚7點多在球場一起用手機看色情片,劉滸提議找個女人發泄一下,謝偉說劉雲老師晚上常在天台散步,提議對她下手。兩人於是攜帶木棍到天台,攻擊並性侵了劉雲。

起訴書中還稱,兩人逃回家後,把作案經過告訴了父母,父母分別囑咐他們否認犯罪,謊稱自己當晚一直在家。

2010年8月19日,婁底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兩人不服上訴,2010年12月,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謝偉的父親謝國東,和劉滸的母親許小紅也因包庇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和4年有期徒刑。

15年來,謝國東一直相信兒子的清白,四處奔走喊冤,他認爲法院的判決是以口供爲主,缺乏人證、物證的支撐,死者身上也沒有孩子的DNA等任何資訊,並且死者的內衣上還驗到了其他人的血跡。

謝國東提到,謝偉曾被警方押着回到小區附近的豬圈指認撿到木棒(兇器)的地方,在一審中,公訴人承認該木棒只是「類似物」,並不是實際作案的那一根,但在第二次開庭時,公訴人又將該木棒列爲物證提交,「若真的是兇器,木棍上會有指紋以及受害人的血跡、DNA等,但是這麼重要的證據從未送去檢驗鑑定。」

讓謝國東堅定認爲孩子被冤枉的主要原因,是湖南省公安廳出具的《法醫物證鑑定書》,根據上面的記載,送檢的物證及樣本除死者劉雲連衣裙上的斑跡、胸罩上的血跡,以及身體隱私部位的擦拭物外,還對劉雲的丈夫、謝偉、劉滸進行了採樣,結果顯示沒有謝偉和劉滸的任何生物遺留痕跡。

謝國東指出,「DNA檢測結果顯示,胸罩上的血跡是她與另一男性共同所留,這意味着,這重要的物證『排除了』被納入採樣的這3個男人。而在這3個男人之外另有一名男性。」

2019年初,謝國東從冷水江市公安局獲悉,警方根據受害人貼身衣物上遺留的血跡,找到了法醫鑑定報告中所稱的「另一未知男性」張琦。但令謝國東納悶的是,張琦早已到案,卻遲遲沒有庭審。

後來,辦案人員告訴謝國東,張琦案起訴罪名爲「強制猥褻與侮辱屍體罪」,這令他難以接受,「劉雲被家屬發現時,她尚未去世,並不是『屍體』!」

謝國東提到,他們一直想知道審判的具體情況,但是法院一直沒有給答案,甚至,還在最近聽說,張琦已在2023年被釋放。

▼謝國東仍在爲兒子的清白努力。(圖/翻攝津雲)

而當謝國東找到冷水江法院詢問「張琦案」的審判細節和具體結果時,被告知無法對其說明,「他們說案件和我們沒有關係,所以無法告知!」「張琦的血跡出現在被害人的內衣上,怎麼能和我們的案子沒關係呢?」

但最於家屬的質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只在2020年1月時表示,「我院正依法對謝某和劉某犯強姦罪一案進行復查,相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就沒有更新的進度了。

謝國東說,兩個孩子入獄後仍堅稱無罪,因不肯寫悔過書,均未被減刑,目前刑期仍爲無期徒刑,「如果願意寫悔過書,加上減刑,兩個孩子今年差不多該釋放了。」

謝國東還說,以前在家的時候,兒子很活潑、熱愛勞動,現在每次去看兒子,感覺都變得更沉默寡言一些,性格慢慢變內向了,「但是他仍堅信,法律會給他一個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