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新法上路後 今年上半年543件職場性騷申訴

勞動部彙整地方政府可提供職場性騷擾被害人使用相關資源,包括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法律扶助、通譯等服務,並可依地方政府分別查詢,供民衆參考運用。記者葉冠妤/攝影

修正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已於3月8日全面上路,因應新法,勞動部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依法彙整性騷擾防治事件資料,今公佈相關統計,今年3至6月,總計有543件職場性騷擾通報申訴,成立333件。僱主處置多爲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中有45件申訴案的加害人遭到解僱。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今年3月至6月統計,職場性騷擾通報申訴件數有543件,其中公務機關134件,非公務機關409件。按調查結果顯示,成立計333件,不成立130件,其他80件還在調查程序或移交性騷擾防治法等其他法令,而在333件不成立的申訴案裡,約有100件因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或加害者就是僱主本人,改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申訴。

他指出,有關職場性騷擾成立案件,僱主對加害人後續處置方式,多以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次爲記大過、記小過,最重以解僱論,解僱有45件。另通報申訴案件中,申訴人以女性居多,申訴人年齡別以25至44歲居多,申訴類型以敵意式性騷擾較多,與加害人關係則多爲非權勢;遭受性騷擾形式主要爲「肢體行爲」及「口語」。

黃維琛提醒,僱主及受僱者都應留意職場人際界線,藉故觸碰對方身體、自以爲幽默開黃腔或以開玩笑的態度評論對方身體特徵等,皆可能構成性騷擾。而依法,僱主於知悉職場性騷擾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接獲被害人申訴後,應儘速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調查結案後也應該通知處理情形。僱主可透過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辦理,較爲便捷。

勞動部已彙整地方政府可提供被害人使用之資源,包括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法律扶助、通譯等服務,並可依地方政府分別查詢,供民衆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