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加害人以精神疾病為由盼減刑 醫學會揭比例不到3成
衛福部近年來推動設置司法精神醫院,協助受刑人強制治療,以健全社會安全網。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多起重大刑案加害人的犯罪行爲,疑似與精神疾病相關,引發社會諸多討論。臺灣精神醫學會今天舉辦「113年度春季學術研討會」,聚焦討論精神疾病病人權益保障、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審理制度、社區支持及國民法官制度實務運作等議題。
許多重大刑案加害人的辯護人,往往將犯罪行爲導向爲精神疾病所致,讓社會大衆難以接受。今天參與研討會的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表示,作爲加害人的辯護人一定是以加害人的最佳利益出發,而提出精神異常抗辯、精神科鑑定等,而這是被文明司法程序保障的象徵,但不代表加害人一定會得到減刑或無罪的判決。
楊添圍表示,依國內研究統計,當加害人的辯護人提出精神異常抗辯等後,加害人得到無罪或減刑的比例,其實不到3成,因此在關注加害人精神疾病的同時,社會應要給予被害人更多及時的協助及關注,讓被害人獲得撫慰。
楊添圍說,今天研討會着重在「精神衛生法」子法規將於今年12月上路,而刑事案件加害人犯罪行爲與精神疾病相關,是否需要強制住院審查,也將於明年納入法官、精神科醫師、權益倡導代表等共同審查機制,這是所有精神科醫師在醫療服務時都會遇到的問題;其次,針對近年來國民法庭審理相關案件時,精神科醫師應要如何提供協助,以瞭解法院審查程序。
臺灣在刑事案件加害人涉及精神疾病的強制治療、刑事案件審議等,已經邁向更先進國家的作法。楊添圍指出,以強制治療方面,不僅要讓病人獲得適當治療,並透過法律保障其人權不受侵害。
衛福部近年來推動設置司法精神醫院,協助受刑人強制治療,以健全社會安全網,卻遇到不小阻礙。楊添圍說,未來集中化、專業化治療是好的設計,衛福部仍在積極籌設中,民衆難免會有所擔心,但其實全臺不少醫療院所目前都有負責司法精神治療,據統計,每年因刑法19條需要受監護、治療處份的人數,不到200人,其實問題不難處理。
另國民法庭審理方面,精神科醫師若需要爲刑事案件鑑定時,一定是基於科學及醫療事實,爲自己的鑑定接受詢答表達意見,面對國民法法官重要的是需要轉譯,將醫學用的「黑話」用「白話」的方式,讓一般人更加理解,因此這是很好的機會,讓醫師清楚說明爲何認爲加害人的行爲是受到精神疾病的影響,再進行法庭審理,十分具有法律學及精神醫學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