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古蹟「太原第」被拆屋主判刑 劉銘傳鐵路遭破壞官員沒事
富里教會遭評估爲危險建物,目前正在整修中。(圖/翻攝翻攝富里教會FB)
基督教長老教會富里教會從2015年起傳出將拆除改建,引起文資團體和不少網友婉惜,認爲教堂美麗又有特色、拆了太可惜,連忙向花蓮縣文化局提報,經過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羣審議會」2022年8月1日開會審議,決議解除列冊追蹤,不少文資人士氣得破口大罵,教會則表示只會進行整體修繕、以重新考量使用規畫。有法界人士指出,如果今天是民衆自己的家「被指定爲古蹟」,會有什麼反應,就耐人尋味了。
法界人士表示,當別人的私有財產「被古蹟」時,旁觀者當然可以一派輕鬆地慶幸臺灣又保存了一件歷史文物,讓臺灣人都能繼續共享一段美好的歷史記憶,可是如果「被古蹟」的地方是自己的家或祖產,而家中的經濟狀況無力維持,或派下子孫經濟狀況不一,有人必須要變賣老宅才能維持生計時,這時「被古蹟」的心情,可能就開心不起來!
一位家產「被古蹟」的民衆表示,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政府確立了一個《文化資產保護法》,強制把私有財產「古蹟化」,還限定用途,雖然還是可以買賣,但是不能參加都市重劃,政府回饋的容積率獲利空間又有限,「被古蹟」的地點恐怕只有在臺北才划算。
新竹市暫定古蹟「太原第」2018年除夕清晨遭突襲拆除,文資保護團體前往遺址抗議。(圖/報系資料照)
此外,古蹟保存不易,傳統工法修復不但價格高,師傅也很難找,政府又不會全額補助修繕及維持費用,雖然大法官釋字第813號解釋,規定主管機關應給予合理補償,具體作法到現在仍是空中樓閣,依舊沒有完整的獎勵配套措施,無怪乎古蹟「自燃」時有所聞,有時慘遭連夜拆除,一夜之間被夷爲平地。
以完工於1935年的新竹「太原第」爲例,具有傳統閩式合院的紅瓦建築,還有精緻泥塑鵝頭墜裝飾,曾被新竹市政府列爲暫定古蹟,不過2018年2月15日除夕,3名溫姓房屋所有權人僱工拆除夷爲平地,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毀損暫定古蹟罪」,法官體恤房屋所有權人可能因爲「太原第」一旦登錄爲古蹟,將受《文資法》等諸多限制,且古蹟容積移轉與現地開發獲益差距甚大,才鋌而走險,因此輕判10月徒刑,緩刑3年,但是一件古蹟因爲政府獎勵配套措施不完整,一夕之間就消失了,政府也難辭其咎。
另一個文資保存失敗的例子則是桃園火車站三鐵共構,挖出了劉銘傳鐵路遺構,這是保存最完整的清代鐵路,不料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2022年8月初突然在劉銘傳鐵路遺址施工,桃園市文化局也未阻止,當大量混擬土灌進遺址時,臺灣第一條鐵路就這樣永遠走進歷史,當時桃園市主政者是現在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如果政府自己的土地挖出古蹟,都不願意保存,卻要求民衆不能破壞古蹟,違者還要追究刑責,就成了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笑話了。
臺灣第一條鐵路遺址出土後,慘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整地灌漿而消失。(圖/搶救清代鐵道遺址羣小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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