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228破壞中正紀念堂 郝龍斌籲:破壞古蹟有刑事責任
對於有民衆在網路上號召228當天要破壞中正紀念堂一事,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26日表示,過去在擔任臺北市長、在2007年時,中正紀念堂(現改爲自由廣場)「就已經成爲國定古蹟,任何人破壞古蹟都會觸犯法律、負上刑事責任」;他呼籲,既然有人已經公然號召要去破壞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就應該主動調查、蒐證和維護。
郝龍斌表示,中正紀念堂除了是國定古蹟以外,也是臺北市地標和市民休憩的好地方,裡面的一草一木都是屬於公衆的;沒有人可以「用破壞來發泄個人情緒」,更不容許某些「自以爲是」、「英雄主義」的意識形態,就隨意來破壞大家的公共財。
「希望大家用羣衆的力量制止這種自私、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郝龍斌呼籲,市民好朋友如果看到有任何破壞古蹟、破壞公共環境的行爲,都可拿起你們的手機報警告發並錄影蒐證。
根據2016年7月修正通過的《文資法》新條文,破壞古蹟依其行爲程度而提高刑事處罰及行政處罰之法律責任,在刑事處罰部分,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至在行政處罰部分,亦提高其可處2百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