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雲南省紅十字會條例》5月起施行

近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新修訂的《雲南省紅十字會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自1996年頒佈施行以來,對促進我省紅十字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改革不斷深入,紅十字事業發展需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此次《條例》修訂,對標對錶銜接上位法,重點聚焦進一步明確細化職責、強化促進與保障、加強財產監管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

《條例》修訂後由不分章20條增至六章45條,分別爲總則、職責與活動、財產與監管、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條例》明確界定了新形勢下紅十字會的具體職責,規範了紅十字會“參與開展應急救援、應急救護和人道救助”的“三救”職責,“依法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依法參與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的“三獻”職責,並明確通過政府撥款、捐贈等渠道設立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人道救助金。

紅十字會的財產監管,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本次修訂的重點。條例從內部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審計監督、捐贈人監督等層面,建立全方位、全要素的監督機制,對財產的來源、管理使用和接受社會捐贈等方面內容也作出規範。同時,明確信息公開內容,要求及時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收入和使用情況,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衆的知情權、監督權,依法推進紅十字會公開透明建設。

立足省情實際,《條例》還總結固化了一些改革發展和創新實踐成果。比如,結合《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相關要求,明確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和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可以參與開展養老服務、參與興辦公益性養老機構;明確指導學校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學校應當將應急救護知識技能納入校園安全教育;聚焦紅十字人道外交,明確邊境州(市)、縣(市、區)紅十字會開展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等工作。(記者 瞿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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