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家事法庭難斷家務事 不應制造更多遺憾

陳姓兄妹老家爲了父母親的照顧問題大打出手,家事法庭判給雙方保護令,變相限制陳女探親權,反倒掀起更大的衝突。(當事人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親人之間鬧糾紛導致雙方都取得保護令,家事法庭法官「各打50大板」的慣性做法看似公允,卻容易衍生更多法的矛盾。實務上,不乏拿到保護令、仍遭傷害的社會案件隱形防護罩通常容易帶來更大的刺激。

家庭糾紛興訟,確實消耗社會資源。家事法庭之上,不會有公平的判決,但求一個合理的保障。檢察官、法官是否充分審視證據考量現實的矛盾,纔是兩造家屬最在意的部分

陳姓兄妹因爭奪父母親照顧、探視問題多次鬧上法院,法官以爲直接發給雙方保護令就能滅止偏激的行爲,沒想到反倒讓衝突更加擴大。陳男身爲屋主及照顧者,保護令還多了100公尺不可靠近的限制,反倒間接侵害陳女及丈夫的「探親權」,讓陳女想回老家探親變相成爲「騷擾」的行爲。

行動不便的老父母也擁有獨立人權司法在面對人權、房產權相沖突時,是否考量過現實的矛盾?法官用愛的真諦、保護令訓誡倆兄妹同時,是否想過老父母不問糾紛,只想把握餘生、和子女互動的親情渴望?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法庭或許更需要「國民法官」的角色,來彌補柔軟、周全、細膩的思維,讓紛爭得以止歇,協助當事人脫離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