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傳染病防治法擬修訂:對報告疑似傳染病者予以激勵和免責

導語

“基層醫務人員是最先接觸到傳染病病例的,由他們直接報告,報錯了(非惡意)也免責,才能鼓勵他們儘早發現、報告……”

“春江水暖鴨先知,基層醫務人員是最先接觸到傳染病病例的,由他們直接報告,報錯了(非惡意)也免責,才能鼓勵他們儘早發現、報告,將對未來新突發傳染病防控有積極作用。”

10月21日,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感染病中心主任醫師蔡衛平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採訪時指出,疑似傳染病病例信息報告,如層層審批、關卡過多,可能會導致整個公衛體系反應過慢,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制度,則可以很好地補短板、堵漏洞。

《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

10月20日,《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在“改進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部分,《修訂草案》提出,明確疫情報告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衆等的報告渠道,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對及時發現並依法報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此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王賀勝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草案說明時介紹,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的實施,對有效防治傳染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新冠疫情也暴露出現行法律制度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針對性地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

《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

主要內容

我國現行傳染病防治法於1989年公佈施行,分別於2004年、2013年進行了全面修訂和部分修改。據新華社,此次提請審議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共十章115條,相對於現行傳染病防治法作出多處修改。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改進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完善應急處置制度、健全疫情救治體系等方面。

針對改進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草案提出加強傳染病監測體系建設,建立監測哨點,拓展症狀監測,強化聯動監測、醫防協同、醫防融合,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提高監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及時發現疫情。草案還明確了疫情報告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衆等的報告渠道,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

針對完善應急處置制度,草案既提出提高政府應急處置能力,也強調科學精準防控,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草案規定疫情應對處置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將採取緊急措施的程序由現行的事前報批制調整爲事後報告制,緊急措施不當的,上級政府可以調整或撤銷。草案還明確,採取防控措施應當與疫情的程度、範圍等相適應。

《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

對於傳染病防治帶來的積極影響

“《修訂草案》體現了此前業界對傳染病報告種種討論的關注。”

10月21日,多位從事傳染病防控、研究的專家在採訪中均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肯定了上述新規對於傳染病防治帶來的積極影響,在他們看來,未來如何處理疫情的上報、處理一線醫生以及一般民衆對疫情的反應,是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中需要正視和研究的重大問題。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研究員劉珏長期從事傳染病流行病學研究,她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記者,一旦發現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立即依法及時報告是非常重要的。“但有關這方面的激勵機制和免責機制既往並沒有相應的法律文件的明確規定。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這一新規內容有助於從法律和機制上保障傳染病疫情的早報告,有助於疫情的早處置和早應對。”

除上述提及的“建立報告免責機制”和“禁止干預報告”外,在“改進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部分,《修訂草案》還提出,拓展症狀監測、強化聯動監測、醫防協同、醫防融合;細化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僅僅模糊提及的“預警”制度;傳染病疫情信息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的疫情信息公佈方由原來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改爲“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

“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的實施,對有效防治傳染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草案提出改進疫情報告制度,可以激勵公衆積極參與疫情報告和防控工作,提高疫情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增強社會合作和參與,促進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開展。”10月21日,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採訪時表示。

來 源 /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財新網、全國人大網

每月1期!學習中醫技術就選《中醫預防保健調理技術培訓》,線上直播授課,培訓後可獲得中國民間中醫醫藥研究協會、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蓋章的雙章證書!點擊下方圖片或閱讀原文,馬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