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壟斷法上路 平臺戴緊箍咒
證券日報報導,反壟斷法從20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其間新經濟業態蓬勃發展,以互聯網平臺爲代表的數位經濟更是方興未艾。截至2021年底,大陸上網民衆已突破10億大關,達10.32億人,互聯網普及率更是高達73%。因此,此次修訂後的反壟斷法將如何影響平臺經濟備受關注。
「反壟斷法」先前也曾開鍘。電商龍頭阿里巴巴2021年4月就因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反「反壟斷法」,被罰以上一年度銷售金額的4%,罰款高達人民幣(下同)182億元。另一家平臺美團2021年也因「二選一」被罰款34億元,爲上一個年度交易額的3%。
新修正的反壟斷法,根據平臺經濟領域競爭方式和特點列出更多具體規則。包括「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壟斷行爲」;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部分也做出明確規定。另外,反壟斷法不僅適用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也同樣適用,未來除了平臺經濟、科技創新、資訊安全、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都需面對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監管。
此外,本次修法還加大了懲治力度。報導指出,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新反壟斷法有三大特色:一是提高違法行爲的罰款數額;二是增加對達成壟斷協定經營者法定代表人的處罰規定。
三是針對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者,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依據反壟斷法罰款數額的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從而發揮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