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衝擊影視產業「像孫悟空緊箍咒要人命」
陸劇《陳情令》很受歡迎。取自官微
立法院會12月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內文共12條的條文規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觸犯此法需滿足1條件和5具體行爲,1條件:「不得受滲透來源的委託、指示或資助」,5具體行爲包括1.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和公民投票經費2.違法從事競選活動3.違法進行遊說4.強暴脅迫非法擾亂社會秩序和妨礙集會遊行5.妨礙選舉和公民投票則加重刑事責任。
廣電工會理事長汪威江表示,1條件和5項具體行爲不能脫勾,一旦脫勾則有太廣義的解釋空間,也會受人爲因素解讀影響。資深製作人黃宥驊則指出,《反滲透法》是政府把人民都當賊看待,要人民自己證明「我不是賊」,國外《國家機密法》要人民對國家盡忠、不泄漏國家機密,兩者出發點不同,「《反滲透法》對影視圈而言就像孫悟空的緊箍咒,平時讓你活動自如,在必要關頭時念咒語就會要你的命」。
黃宥驊認爲,「小至個人,大至兩岸合拍、版權買賣都有可能違反《反滲透法》,譬如到大陸拍片接案,多從製片方收受酬勞,就算主創編導也很少完整得知投資方公司是否有大陸國企資金或共產黨員身分。再者,不少戲劇在開拍前都談好播出平臺或網路平臺,這些平臺背後也都可能有國企股份;最後,倘若版權費帶回臺灣,會不會被認定違反《反滲透法》?」
她直言,「雖然民進黨說這些認定會經過法院判定,但長期訴訟過程就是折磨人,臺灣現在影視環境每況愈下,已不是10年前對岸捧着鈔票來請臺灣導演、編劇合作,現在是到對岸找工作機會發揮,影視條件已沒有像楊蕙如、尹立的『限制性招標』優勢,執政黨仍執意用《反滲透法》箝制,此舉只是讓影視寒冬變暴風雪」。
亦有影視圈業者認爲,臺灣對陸劇審查已經非常嚴格,現在通過《反滲透法》,主管機關要亂扣帽子很容易,臺灣影視平臺未來買戲是否更難上加難?觀衆眼睛是雪亮的、也不是傻子,「就算臺灣準播那些執政黨認爲有滲透的影視作品,會有收視率嗎,況且那些紅劇,文化部也不可能審查通過。臺灣主管機關審查過頭,執政黨是不是恐中症過頭?」
業者指出,2021是大陸建黨100年,今年2020起到後年2021都是以中國夢爲主題的戲,能買到的古裝劇,今年起就更少了,且臺灣只能買有電視發行許可證的網劇,有不少當紅網劇都不能賣來臺灣,像是近期夯爆的網劇《陳情令》,在臺灣的電視臺就看不到。
雖然臺灣需要大陸資金和市場,不過大陸觀衆喜歡收看臺劇是不爭事實,去年《我的與惡的距離》在騰訊播出,正在中視、衛視熱播的《想見你》在騰訊、愛奇藝也播出,這都是兩岸影視文化的正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