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友提分手「拿性愛片威脅」 男獲女友媽原諒變緩刑!

▲不滿女友提分手,拿性愛片當作威脅。(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與17歲女友小萍化名),沒多久後就相約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並將兩人的性行爲過程全程記錄下來,原本是想當作紀念,直到女方提分手後,竟然以此當作威脅,稱如果分手就要將影片上傳網路。宜蘭地院近日依性交行爲影片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6年5月至7月間曾小萍帶至旅館發生關係,全程還用手機拍攝下來,直到去年7月不滿女方提出分手,以通訊軟體LINE訊息恐嚇,「我的部分已經馬賽克了標網路標題會打宜蘭大破麻」、「照片我已經傳送出去了」、「影片部分過幾天就要傳了」、「影片我不可能不傳。」

對於林南的恐嚇,小萍心裡相當害怕報警處理。警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在林住處共搜尋到1臺電腦主機、1個隨身碟以及1支手機。

法官認爲,被告明知拍攝性愛影片時被害人年僅17歲,竟爲刺激、滿足一己私慾,拍攝被害人性交行爲影片,還以「公開影片」當作威脅,造成被害人身心受極大創傷,不過審酌已獲被害人母親原諒,因此依性交行爲影片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人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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