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停彎道旁...機車騎士為閃車摔水溝身亡 判無罪原因曝光
彰化縣溫姓男子前年把小貨車停在和美鎮渭南路125巷,洪姓男子則騎機車行經該彎道路段時疑爲閃小貨車而摔落水溝,傷重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將溫男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該路段劃設白線是可停車,且溫男停車後,剩餘路寬還有380公分,仍足以讓人、車正常通行,因此判處溫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溫男2022年5月20日下午將小貨車停在和美鎮渭南路125巷燈杆前,22日中午洪男騎機車行經該處彎道轉變時,疑因閃小貨車而失控左偏跌落水溝,造成頸椎骨折、肺挫傷、溺水導致創傷性休克並呼吸衰竭,送醫後傷重不治。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爲溫男將小貨車不當停於彎道附近佔用車道停車,妨礙車輛通行,爲肇事次因,不過溫男辯稱,他有將小貨車靠邊停,有注意要讓其他車輛可以轉彎、通行。
不過法官審理時發現,該事故路段前後300公尺均未設置有彎道或彎路標誌,既非屬彎道路段,溫男將車停在只畫白線的路段,並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檢察官則認爲,溫男停放小貨車、佔用車道範圍,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洪男從溫男貨車左後方就開始向左偏行,轉過彎後摔進水溝,如果不是小貨車停在該處,被害人怎會爲閃避小貨車而偏行、摔車。
而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也認定摔車的洪男有酒駕情事,醫院依被害人血液酒精濃度值爲256.3mg/dl,爲刑法規定之5倍高,已達無法安全駕駛情形,但法醫研究所檢驗之檢體,是在案發後2日所採檢,檢體又未檢出酒精,法官認爲醫院以酵素檢驗法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檢驗,也有僞陽性之可能,酒精亦可能隨時間代謝而濃度下降,所以法醫又未驗出酒精,所以到底有沒有酒駕,難以認定。
法官判定,當時光線良好,溫男停車之處剩餘路寬尚有380公分,足以讓人、車正常通行,難認被告小貨車停放在該處有何「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因此判溫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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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溫姓男子前年把小貨車停在和美鎮渭南路125巷,洪男騎機車行經該彎道路段時疑爲閃小貨車而摔落水溝,傷重死亡。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