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以裸照脅迫前女友「分手砲」 臺南男大生秒收訊息仍判2月

王姓男大生的前女友于交往期間曾傳送裸露上半照片給他看,分手後擔心其裸照外流,以通訊軟體質問他是否已刪除照片,王未正面回答,還回傳「就分手砲」等訊息後立即收回,王否認強制未遂,辯稱以前已經明確回答她有刪除照片,臺南地院判他2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兩人分手後,王於去年8月4日以MESSENGER與前女友對談過程中,前女友質問是否已刪除裸照時,前女友指出「你散播我的肖像權那就走法律途徑」、「分手不好好分」,王回稱「你到底要我怎樣」,前女友說「不要散播就對了」等語。

王曾回傳表情符號,並陸續稱:「這是一個讓你自己體會的表情」、「就分手砲」等語,以此脅迫前女友與他發生性行爲,但女方並未屈從。王察覺不妥後立即收回訊息。

王否認有強制未遂犯行,他辯稱,他們已經分手一段時間,女方突然來質問他有無刪除照片,這幾天一直針對這問題一直煩他,他想他都已經回答有刪除了。他表示,有詢問女方能否再發生性行爲,女方拒絕後他沒有用照片威脅對方,以前已經明確回答對方有刪除照片,對方一直煩他,他後來發現對方有誤解,他就立刻澄清。

前女友在兩人對話提及「因爲你上次有存你前女友的照片,我怕你也是這樣對我,我纔來這邊叫你刪」等語,王問:「啊你現在有男友嗎」,女方稱「刪了沒」,王回稱「嗯」,女方續問「我要怎麼相信你」。女方再次聯絡王后,王卻以刪除照片爲由,要求女方幫他口交。

同時,女方向王的友人傾吐此事,友人詢問他不擔心被告或被退學的後果時,王則迴應重考等語。

臺南地院認爲,若王所傳送訊息是欲澄清解釋女方對他誤解,何須立即收回其傳送部分訊息,又王傳送「就分手砲」訊息後即立即收回,與女方證述內容相符。王在面對女方質問時,始終並未明確表態,仍故作玄虛,利用女方因擔心照片外流,而處於恐懼、不安、害怕的心理狀態,提出女方對他口交等分手砲要求。

臺南地院審酌,王與女方曾是男女朋友,女方基於信賴關係而傳送該相片,王卻於分手後利用其握有其相片機會,以此脅迫女方與他性交,造成女方精神畏懼與不安,很不應該,並參酌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迄今未與女方達成和解等,認他犯強制未遂罪處2月,可上訴。

臺南地院審酌,王與女方曾是男女朋友,女方基於信賴關係而傳送該相片,王卻於分手後利用其握有其相片機會,以此脅迫女方與他性交,認他犯強制未遂罪處2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