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渣!裸照逼前女友分手砲 下藥迷姦一夜3次

一名渣男不但用裸照逼前女友打分手砲,還下藥迷姦她。(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一名範姓男子惡行重大,先用交往期間拍的親密照逼前女友打「分手砲」,硬上得逞後,還給她喝下事先加了FM2的蜂蜜水,迷昏後再性侵2次,並用攝影機偷拍性愛過程法院審理時,範男狡辯是想「留下美好回憶」,偷拍則是防對方仙人跳,法官痛斥範男動機惡劣、手段令人髮指,依強制性交等3罪判他有期徒刑9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16年7月初分手,範男心有不甘,7月15日拿兩人交往期間拍下的裸照威脅女子,說百分之70的照片影片都已備份,還傳訊「如果你硬要逃避!也是逃避不了的!還是比照辦理完才能結束的!我醜話講在前」等語,逼女子出來碰面,並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更惡劣的是,早有預謀的範男,在摩鐵內拿事先摻入迷姦藥FM2的蜂蜜水給女子喝,將她迷昏後,又連續性侵2次,還拿微型攝影機將過程拍下。近半夜兩人分開後,範又傳「怎樣非常配!改天親自看剛剛你最後一次那次!就知道超級配!」、「什麼東西我可不知道」、「只能你自己來找我纔有獎賞可以看」等語。

女子向家人求助後報警並驗尿,發現尿液中有FM2成分,才知道自己遭下藥迷姦。

審理期間,範男辯稱傳訊息是想挽回前女友,還說拍性交畫面,是因對方答應太快,怕被仙人跳。

桃園地院法官痛斥範男犯罪動機甚爲惡劣,手段令人髮指,非但嚴重戕害被害人健康,更對社會治安有負面影響;且範男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應予嚴加責難,依1個強制性交判3年6個月、2個以藥劑強制性交各判7年10個月、7年8個月,3罪合併執行9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