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麻煩…怕督導無帳過期軍品空軍上士載回家 判刑5年4月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2旅一名劉姓上士,將花蓮營區內「有物無帳」、價值13萬餘元的油漆、發電機等維修保養用的軍用器材、料件,私自搬回家中倉庫存放,花蓮地院法官考量侵佔的軍品已全數遭扣、也未查出劉有私用或變賣情事,酌減其刑,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5年4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劉已於事發後退伍。

花蓮地院判決書指出,劉姓上士是保修組副組長,負責單位車輛保養維修,從2018年起,駕自用小客車將花蓮縣內營區內的油漆、水箱精、變速箱油、橫拉桿零件、機油濾心、電子接點清潔劑、發電機等料件,還有軍便褲、腰帶、數位迷彩防彈背心、頭盔等軍品分批載回自家庫房藏放。

2022年7月劉發現有人在臉書貼文影射部隊人員疑將申請的軍品私自帶出營區藏放家中,擔心曝光,徵得不知情的劉姓友人同意,將這批公用器材移到友人位於花蓮市租屋處藏放。後續經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循線追查搜索,起出這批器材,劉姓上士於同年11月1日退伍。

全案審理時,劉姓上士否認意圖侵佔,表示這批物品有些是前手留下的無帳務品,有些是過期廢品,部隊不能存放,他怕麻煩,也怕被督導,才載回自家庫房,坦言「當時沒想這麼多」,也表示有時營區有維修需求,車子零件申請不出來,就可以派上用場。

劉的辯護律師也稱,此案基本上爲「有物無帳」的物品,劉姓上士爲規避軍中繁瑣報銷流程及裝備檢查督導查覈,才帶回家中,但從未取用,甚至在軍中車輛維修有臨時需求時,還將部分軍品攜回軍中使用,且部分零件無法使用於民車,可見劉主觀上沒有侵佔故意及不法所有的意圖。

花蓮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爲,國防部針對軍品及軍用器材的增減、保管、移轉及報廢,都有相關作業程序可遵守,劉不循正常作業流程將辦理補入帳,卻擅自載到營區外自家庫房存放,相當可議。另一名不知情提供花蓮市租屋處供劉藏放物品的劉姓友人無罪。

劉姓空軍上士將無帳、過期的軍用料件帶回家,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5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