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軍情機密給大陸 2空軍士官更1審減刑各判5年多

臺南高分院7日針對葉鑫亮、蘇冠穎2空軍士官泄密案更2審改判,2人均減刑判處5年10月、5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程炳璋攝)

臺灣空軍士官葉鑫亮與蘇冠穎,2017年遭黃姓臺商父子利誘,各以21萬、10萬元代價,提供漢光演習、營區照片等機密資料給黃父,再轉交給大陸情報單位,黃姓父子則從中獲中共賄款171萬5000元,4人雖全繳回犯罪所得,黃家父子依國安法等罪嫌各處8年,葉、蘇各依違背公務員職務等罪嫌各判6年與7年,後2人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南高分院7日宣判,各減刑改判5年多徒刑。

大陸臺灣事務辦公室2015年先吸收臺商父子黃龍瀧、黃聖峪,透過2人在臺灣軍事情報資料,黃聖峪因與臺灣2名空軍士官葉鑫亮、蘇冠穎爲昔日同學兼球隊隊友,2017年起利誘拉攏,2人暗中陸續提供漢光演習與營區內設施資料照片,時間長達5年,並給予葉某21萬、蘇某10萬的報酬。

黃姓父子再將這些情資轉交大陸情搜人員,協助在臺吸收現役軍人,發展秘密組織,從中牟利171萬5000元。

案經檢調偵辦,臺南高分院4月將黃姓父子從重論處以「爲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罪」各處8年徒刑,葉、蘇從重論處以收賄罪,前者判6年、後者判7年徒刑,各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南高分院7日以2人犯案後態度良好,配合偵辦,且皆無前科,皆給予減刑,減刑改判葉處5年10月、蘇處5年8月,各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