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明年1月4日施行 許宗力:不是用來救濟冤案
明年1月4日憲法訴訟施行,司法院院長許宗力12日舉辦線上演講,他說,憲法法庭的裁判憲法審查與終審法院之間不存在傳統的審級救濟關係,也不是用來救濟冤案,而是一種特殊的憲法審查制度。
司法院7月12日起舉辦三場憲法訴訟制度專題演講。首場專題演講於昨天由院長許宗力親自演講「裁判憲法審查、受理標準與比較法案例分析」,爲因應疫情,採線上方式舉辦,各級法院庭長及法官、司法院廳處主管等,百人蔘與。
許宗力以豐富的比較法案例作爲素材,剖析新制施行後,憲法訴訟法第61條所定「具憲法重要性或爲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決定受理之可能判準,具體化裁判憲法審查的受理要件與標準。
他另以採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德國、西班牙、南非等國家爲例,說明憲法法院與終審法院間審判權限的調和。許院長強調,憲法審查與終審法院審級救濟的制度功能應有適切的區分,憲法法庭的裁判憲法審查與終審法院之間不存在傳統的審級救濟關係,也不是用來救濟冤案,而是一種特殊的憲法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