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稱柯文哲會貪污挨告 北檢舉「京華城案」獲不起訴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1月在網路直播節目指「柯文哲會貪污」,遭柯提告加重誹謗。北檢以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被起訴,吳子嘉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批評柯,是對可受公評之事作評論,罪嫌不足,12日不起訴吳。

不過,吳子嘉去年1月因不滿柯文哲參選總統,及媒體人黃光芹批評美麗島電子報所公佈民調是「假民調」,在節目上爆粗口「你媽個B」等多句粗鄙言語辱罵柯、黃2人。柯、黃憤而提告,北檢另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吳。

去年1月27日,吳子嘉在Youtube節目「董事長開講」,聲稱「後來我發現,黃珊珊進到市政府之後,柯文哲會貪污,有可能有貪污的嫌疑,我今天在這邊講,柯文哲有貪污」。柯向北檢提告。

檢方調查時,吳子嘉否認犯罪,辯稱柯文哲曾於選舉期間請時任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向臺北市工程承包商募款,作爲選舉經費及政治獻金,且柯擔任臺北市長期間,對京華城開發案容積率覈定有重大違失,導致臺北市政府、都委會、都發局均遭監察院糾正。

吳子嘉並稱,包括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定地上權案、臺智光案及臺北市魚果市場改建案,有些案子已由政風單位移送地檢署偵辦,因此他纔會認爲柯文哲有圖利財團、貪污的可能。

檢方認爲,吳的言論是以監察院調查報告爲立論基礎,在節目中對柯擔任臺北市長期間所做的決定提出嚴厲質疑,難認吳子嘉主觀明知不實,仍據以指摘、傳述情事。

況且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已被起訴,經偵查認定柯明知北市政府對2018年都市計劃刪除京華城土地樓地板面積一事並無違失,且無情事變更等情形能做出相異認定,卻於京華城案中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

檢方認爲,柯文哲最終使沈慶京所掌握的鼎越開發公司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的建築執照,而與彭振聲等人共同圖利121億餘元,柯另涉收受沈1710萬元賄款,顯見吳發言並非無據。

檢方強調,柯身爲公衆人物,曾任臺北市長,並參選總統,其言行的廉潔與否,顯與品德相關,已非僅涉私德,吳是對可受公評之事作評論,難認有減損柯名譽意圖,罪嫌不足,不起訴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