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反悔不賣 朱木炎一審告贏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跆拳道國手朱木炎以1400萬元價格買下臺北市南京東路1間舊公寓屋主房仲惡意欺瞞房價爲由反悔不賣,朱提告請求交屋,臺北地方法院22日以屬於有效契約爲由,判朱木炎勝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朱木炎今年1月間透過房仲業者,以1400萬元價格買下臺北市南京東路巷弄內1間舊公寓,並依約給付頭期款140萬元,張姓屋主收下訂金後,後悔賣太便宜,遲遲不肯交屋。朱木炎因而提告,請求屋主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張姓屋主抗辯,當初房仲業者惡意欺瞞他,害他誤以爲當地市場行情價約1400萬元,纔會答應出售,但事後發現價差高達700萬元,纔在今年8月間,寄出存證信函表明解除買賣契約,拒絕將公寓過戶給朱木炎。

法官審理認爲,當初買賣契約價金雙方同意後才簽下,且買賣契約未經合法解除,屋主必須履行契約,判決朱木炎勝訴,朱木炎只要再付剩餘1260萬元尾款,屋主就必須移轉房屋所有權,不過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