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性侵、聚眾淫亂案罪名成立 遭判13年、驅逐出境
吳亦凡。圖/摘自IG
吳亦凡去年7月因爲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到北京警方逮捕,關押看守所多月後,6月10日案件正式開庭審理,不過不公開審理情況,如今終於公開判決結果,25日上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他數罪併罰總共遭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
陸媒「環球網」報導指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衆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爲,吳亦凡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罪、聚衆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判決期間。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也在現場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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