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性侵罪有望反轉? 二審判決正式出爐

吳亦凡。圖/摘自IG

吳亦凡去年7月因爲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到北京警方逮捕,關押看守所多月後,6月10日案件正式開庭審理,不過不公開審理情況,去年11月公開一審判決,數罪併罰總共遭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近期因爲舉發者都美竹被身邊寫手爆料,稱女方明明當時跟吳亦凡發生關係後還炫耀,甚至指對方那話兒不小,和後來「吳籤」的說法自相矛盾,如今二審判決出爐,吳亦凡強姦、聚衆淫亂案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裁定駁回上訴。

陸媒指出,「鳳凰網娛樂」在都美竹的醜聞爆發開來之後,就訪問到李揚律師,他表示即便都美竹貞的造假,應該也不會改變二審判決,因爲從法院先前揭露的事實是:吳亦凡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際,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李揚律師補充,而性侵指的是性關係發生的當下被害人的狀態,而非事後,因此就算都美竹事後真有向朋友炫耀此事,都與性侵無關,而未成年問題,就當地法律而言,若未滿14歲,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以強姦論處;若12到14歲之間,如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衣着特徵等能觀察出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的,以強姦論處;小於12歲不需舉證行爲人明知其年齡,均以強姦論處。最後,如寫手所說吳亦凡並非加拿大人,已經是香港人,推測應因是中國人而減刑,但律師也打臉,表示國籍不會影響罪刑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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