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海紅:《條例》修訂有哪些重點和亮點?|理論及時語·學條例 明黨紀①

(原標題:吳海紅:《條例》修訂有哪些重點和亮點?|理論及時語·學條例 明黨紀①)

從五個方面全面把握《條例》修訂的核心要義。

?吳海紅:《條例》修訂有哪些重點和亮點?(來源:上觀新聞)

【編者按】當前,全黨正在深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爲幫助廣大黨員更好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思想匯”欄目與“學習強國”上海學習平臺、中共上海市委黨校聯合推出“理論及時語·學條例 明黨紀”系列短視頻,圍繞《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相關條款等進行精準解讀。

第一集:《條例》修訂有哪些重點和亮點?

主講嘉賓:吳海紅(中共上海市委黨校黨的建設教研部教授)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3年12月發佈,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條例》共158條,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如何把握這次《條例》修訂的核心要義?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看。

(一)突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兩個維護”

這次《條例》修訂,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完善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新增樹立正確政績觀相關條款,充實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處分條款等。

(二)以制度促進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貫通、聯動

一是堅持責任全鏈條。充實對“新官不理舊賬”行爲的處分條款,完善責任鏈條,推動黨員幹部始終牢記初心使命,積極擔當作爲。

二是堅持管理全週期。完善對離職或者退(離)休黨員幹部違規從業、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爲親友謀取利益行爲的處分規定,督促黨員幹部在職離職一個樣,實現管理全週期。

三是堅持對象全覆蓋。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處分對象,由“黨員領導幹部”擴展到全體黨員。

(三)堅持從嚴管理和促進擔當作爲相結合

一是在維護羣衆利益上擔當作爲。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爲的處分規定,把工作着力點聚焦到羣衆衣食住行的“關鍵事”上,進一步推動惠民政策落實。

二是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增加“黨員行爲雖然造成損失或者後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黨紀責任”,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爲統一起來。

(四)針對性提出持續糾“四風”新要求

對相關違紀行爲保持緊盯不放、寸步不讓的高壓態勢。增寫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條款。同時,聚焦執紀監督中常見的、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爲表現,增寫相關處分規定。

(五)促進紀法銜接、執紀執法貫通

將“執紀執法貫通”新增爲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明確規定“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爲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