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於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舉行。其中,學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將三審。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

黃海華介紹,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確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並公佈。二是,加強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防止過度開發。三是,明確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在徵集、購買文物時,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四是,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五是,增加規定,禁止出境文物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規定並公佈。

黃海華表示,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二是,明確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三是,明確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四是,明確依託歷史文化街區、村鎮進行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的,應當嚴格落實相關保護規劃和保護措施,加強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防止過度開發。

學前教育法草案明確: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黃海華說,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二是,增加鼓勵開發推廣學前教育相關作品、產品、研究成果的規定。三是,增加保護學前兒童隱私信息等合法權益的規定。四是,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管理相關規定。五是,強化對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周邊治安的監管。六是,支持幼兒園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

黃海華表示,學前教育法草案設有“學前兒童”專章,結合學前教育的特點,就學前兒童權益保護作了專門規定:一是,明確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二是,強調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要予以尊重。三是,加強學前兒童入園保障方面的規定,推動適齡兒童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對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學前兒童予以特殊照顧;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相關評估和爭議解決工作。四是,要求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提供適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學前兒童免費開放。五是,保障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要求幼兒園等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妥善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涉及學前兒童的新聞報道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文/本報記者孟亞旭統籌/趙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