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死囚聲請再審 檢方發動多無罪
死囚謝志宏獲改判無罪。圖爲去年他在關押6834天后,開心重獲自由。(本報資料照片)
檢察官代表國家進行刑罰訴追,但更重要的任務就是發現真相及彰顯司法正義,近年檢方在死刑定讞判決後,因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被指涉臺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就是第6位獲平反無罪的死囚。
臺灣司法史上最沉痛的悲劇,就是空軍營區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命案,當時擔任空軍士兵的江國慶遭指爲兇手,他被軍法判決死刑併火速槍決,後來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判他無罪,但江國慶早已死亡。
新北市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現場唯一被查到血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隔年依軍法槍決後,蘇建和等3人遭認爲是共犯,1995年被判死定讞,時任檢察總長陳涵認爲有疑點,三度提起非常上訴。當時法務部長馬英九也拒籤死刑執行令,在律師團努力下,2000年蘇建和3人獲高院裁準再審,3年後被改判無罪獲釋;2012年9月再更三審仍判無罪,因依速審法不得上訴而告確定。
最特別的是曾爲死囚的徐自強,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綁架勒贖撕票案,判決死刑確定後,他聲請釋憲並經檢方提非常上訴,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最後獲判無罪確定。
再審門檻因2015年修法後放寬,檢方也主動清查,調查死刑定讞判決是否有新事實及新證據,鄭性澤被控槍殺員警蘇憲丕遭判死定讞,2016年臺中高分檢認爲當年起訴錯誤,替鄭聲請再審,他獲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