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殺人容易分屍難
在影視劇中,這些變態殺人狂“炫技”的分屍畫面頻繁出現。
然而在現實中,故意殺人已是少見的罪行,殺人再分屍,則更爲罕見。
罪兇惡極的殺人犯,爲什麼不敢輕易分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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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這位兇手剛剛激情殺人。冷靜下來後,他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
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直接讓屍體不被發現。如果是這些人煙稀少的案發地,兇手可以選擇就地拋屍、藏屍,甚至用交通工具將屍體整個轉移[1]。
但要是在自己或受害者的家中犯案,爲了掩人耳目,兇手自然會想到先將整屍分成較小的部分,再想辦法轉移或是藏匿[1]。
肢解頭部,就能把最有代表性的人臉信息去除;解離能夠識別性別器官的軀幹部位;切掉帶有指紋的手指,也都能干擾受害者身份的識別[2][3]。兇手恰好和被害者認識的話,分屍就能切斷與被害者的聯繫,幫助自己擺脫嫌疑[4]。
但現實中,即使分屍是“最好的選擇”,能夠真正下得去手的人只是少數。
在 2016 年的北大弒母案中,吳謝宇本來已經買好了剔骨刀、鋸條、手術刀等工具,但試圖分屍未果。最終他選擇封藏母親的屍體,把她的眼睛用膠帶層層纏繞,還在頭部扣了一個鍋蓋[5][6]。
人類對殘缺和死亡的同類會產生自發的恐懼,僅僅是與傷害或切割肉體有關的畫面就會讓人產生“凍結行爲”[7]。這種生理機制往往讓分屍還沒開始就結束了。
幸好這位兇手是個膽大的狠人,能下得去手,那麼就來到了技術層面。
在他面前的,是一具 20 歲普通男性的屍體,體重在 70kg 左右,他全身的骨頭有 206 塊,骨骼肌更是多達 600 多條。複雜的人體結構讓分屍變得異常艱難。
因爲兇手是個“分屍小白”,所以他決定結合這三種常用手法:圍繞關節分解、簡單粗暴的砍和鋸[8]。
他不知道的是,法醫可以根據分屍留下的痕跡反推分屍的工具。
如果屍塊關節部分的切痕呈現較淺的V或U型,表明兇手使用了刀之類的斜面工具分解屍體;骨骼上有條狀溝痕或崩裂的骨質碎片,那麼兇手大概率是用砍刀、斧頭等大型工具進行劈砍;如果骨頭截面有成組的連續切割圖案,就可以判斷出兇手用的是鋸[8]。
由於對人體結構並不瞭解,兇手在分屍時還會反覆試刀,在屍塊表面留下多個開放性創口。根據創口上留下的礦物、塑料、真菌等外來顆粒,警方不僅能夠進一步確定兇手使用的兇器,還能夠推斷出兇案現場的環境特點[9]。
就算這位兇手在分屍時毫無破綻,但爐火純青的肢解技術本身,就是暴露他身份的重要線索。一項法醫學案例裡,兇手在處理屍體時從關節處精準入刀,一切到底,並完整摘取了受害者的內臟器官,刑警由此推測,兇手可能有切割動物或人體的經驗[10]。
分屍結束,兇手的麻煩纔剛剛開始,因爲“毀屍滅跡”纔是真正的重頭戲。一通操作後,現場有大量的血跡需要清理。靠近屍體的這些表面血跡很明顯,兇手自然會處理掉,但他可能忽略了剛剛分屍時被工具甩到遠處的血跡。
爲了讓屍體徹底消失,兇手還要對分解的屍塊做進一步處理。相對簡單的辦法是用行李箱或者垃圾袋包裝屍塊後丟棄到湖中或是垃圾場,但這些包裝往往會被清潔工或路人發現。
就算是用攪碎或化學溶解之類更“徹底”的方法,依舊會留下許多破綻。2020 年杭州殺妻案裡,丈夫許國利用2噸水將攪成肉碎的屍體衝進了下水道,警方還是通過化糞池中的殘留物,鎖定了他的嫌疑[11][12]。
時間一長,人體腸道內迅速增殖的腐敗細菌和其他外來細菌還會讓屍體“發爛發臭”。即便是在密閉的房間裡,這種惡臭也足以讓鄰居敲門報警。
即使兇手自認爲滴水不漏,但根據洛卡德物質交換定律,兇手與被害者的每一次接觸都會留下線索,漆黑的下水道、殘留血跡的刀具、破損的塑料袋都在無言的靜默中爲逝者申冤[13]。
在刑偵技術越來越發達的今天,想要悄無聲息地讓一個人徹底消失遠沒有想象的容易。
看完這期視頻後,最好還是收起你蠢蠢欲動的想法,分屍可不要輕易去嘗試。
畢竟,經常殺人的朋友應該都知道,從理論到實操,中間隔着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
製作人員
文稿:蔣老屍 早早起
視覺:齁裡shit
分鏡:齁裡shit 早早起
動效:陳穎 劉怡寧
剪輯:死人
配音:趙桐桐喲
策劃:屍體懶懶的 蔣老屍
注:
1.本文無不良導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正確適用死刑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於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又無從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暴力抗法而殺害執法人員的;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殺人的;持槍殺人的;實施其他犯罪後殺人滅口的;殺人後爲掩蓋罪行或者出於其他卑劣動機分屍、碎屍、焚屍滅跡的,等等。
參考文獻
[1]張文琴.(2011).殺人碎屍案件研究. 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03),69-72.
[2]王德明,尤劍達 & 劉珠耀. (1987). 根據成人的恥骨緣枝角和恥骨聯合部寬高指數鑑定性別. 中國法醫學雜誌(03),143-145.
[3]皮永浩,俞東鬱,金東洙 & 郭濟興. (1986). 髖骨性別的多元分析研究 Ⅱ.髖骨性別的判別分析. 延邊醫學院學報(04),219-223.
[4]楊滿霞 馬紅平.(2013).殺人碎屍案件的偵查方法.法制博覽(中旬刊)(07),
[5]央視網. (2019). 從學神到弒母嫌犯:吳謝宇預謀、藏屍細節令人髮指.
[6]CCTV-12社會與法頻道.(2021).現場:吳謝宇弒母案
[7]Beit-Hallahmi, B. (2012). Fear of the dead, fear of death: is it biological or psychological?. Mortality, 17(4), 322-337.
[8]Rainwater, C. W. (2015). Three modes of dismemberment: Disarticulation around the joints, transection of bone via chopping, and transection of bone via sawing. Skeletal Trauma Analysis, 222–245.
[9]Delabarde, T., & Ludes, B. (2019). The potential of histological analysis in dismemberment cases. Dismemberments, 99–111.
[10]楊勝傑,楊宇雷 & 閆建軍.(2008).根據碎屍手段推斷兇手職業特點1例. 法醫學雜誌(04),319-320.
[11]央視網.(2020).案件偵辦細節披露!.
[12]新安晚報,安徽網 & 大皖新聞.(2021).“杭州殺妻案”開庭!殘忍細節曝光!記者探訪案發現場.
[13]Delabarde, T., & Ludes, B. (2019). The Potential of Histological Analysis in Dismemberment Cases. In Dismemberments (pp. 99-111). Academic Press.
微信編輯 | 白鶴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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