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拖吊 賴清德: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要還車
▲臺南市長賴清德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要還車。(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議員陸美祈23日質詢指出,臺南市自4月15日執行委外違規拖吊後,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要拖吊,經常因此發生爭議,極易引起民怨,市長賴清德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要還車。
市議員李文正、陸美祈等人針對市府執行拖吊業務質詢,質疑警方執行拖吊時,車主發現趕到現場時,車主表達願意被開單罰款,希望車子不要被拖走,但警方人員還是照樣把車拖走,這樣很容易造成民怨,希望警方執法要人性化。
賴清德表示,警方拖吊主要是針對並排停車、消防栓出入口、佔用公車招呼站、汽車佔用機車道、交叉路口、人行道及逆向違停等7大項違規停車進行拖吊,他當場宣示,只要拖吊車尚未開走前就要還車。
臺南市警局長陳子敬表示,市警局原本就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以還車,這主要是針對汽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後,因整排車難以移動,不能還車,但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