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在美國刊釣島廣告 蕭美琴:以中國爲榜樣?
外交部於雙十國慶時在美國四大報刊登廣告,宣揚釣魚臺主權、提倡東海和平倡議。民進黨立委蕭美琴18日表示,外交部根本是用納稅人的錢在幫中國做釣魚臺論述。因爲除標題不同之外,內容幾乎與對岸雷同,根本是以中國爲榜樣。
蕭美琴上午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外交部常務次長史亞平。但她質疑,我國竟跟進中國在華府刊登報紙廣告,甚至大陸早在9月28日,也就是大陸國慶時就已刊登過類似的廣告。
蕭美琴表示,我國在華府刊登的報紙廣告,除標題不同之外,內容幾乎雷同,包括引述釣魚臺主權是從明清開始的歷史脈絡,根本是學中國、以中國爲榜樣,「難道我國現在還是承繼明清朝的法統?」
另外,蕭美琴也說,外交部整年的國際宣傳預算也不過3000多萬元,但這次包括華盛頓郵報的廣告就耗掉1000多萬元,全版費用估計就要300多萬元,令人「難以接受」。
蕭美琴認爲,外交部應以現代的國際法角度來論述,也就是包括舊金山合約及美國在託管釣魚臺之後的相關處理作爲,如此才站得住腳,但我國卻去模仿中國的論述,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