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以健保總額協商解醫院電費壓力 專家:緩不濟急

電價調漲將上路,醫院不在凍漲對象內,電費將調升14%,醫界要求政府編列公務預算補助;圖爲醫院用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電價調漲將上路,醫院不在凍漲對象內,電費將調升14%,醫界要求政府編列公務預算補助。衛福部今天表示,電價成本應納入總額協商考量,但臺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總額協商中的醫療物價指數(MCPI)是落後指標,應透過電業法修法,讓醫療機構成爲最低收費對象。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要編列公務預算支應醫療院所因電價上漲的衝擊,必須「師出有名」,醫療院所並不在電業法規定保護範圍內,醫療院所電價成本應由健保總額協商納入考量。

健保總額非協商因素公式中,納入人口結構、MCPI等變項,算出爲隔年總額成長率低推估。洪子仁表示,MCPI指數中,雖包含電費調漲成本,但其計算方式爲「落後指標」,系反應前2年醫療物價指數,但近3年內電價已調升4次,平均漲幅達42.9%,「MCPI根本來不及反應飛快上漲的電價成本。」

8大醫界團體共同呼籲,政府應編列公務預算補貼醫院電費。洪子仁表示,爲達此目標,呼籲立法委員提出「電業法」52條修正,該條文規定,衛福部社家署轄下的社福機構、護理之家爲最低收費對象,該署因此編列預算,補助機構電費,希望未來將醫療機構納入其中,衛福部才能依法行政,編列預算補助醫院電費。

不過,修法緩不濟急,洪子仁表示,明年調漲14%電費,在他擔任副院長的新光醫院,電費將突破9千萬大關,對於醫院經營者而言,壓力十分沈重,但醫院與其他產業不同,收入受健保總額限制,且設有支付標準,無法自行漲價轉嫁成本,「只能先行承擔近年電費上漲帶來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