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稅若要檢具證據 週五之前送交國稅局

民衆透過網路申報綜所稅,如果須要檢具證明文件,要在10日之前送達國稅局。(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所得稅申報已經在6月30日截止,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果利用離線版或者線上版申報程式,透過網路報稅者,如果依法有必須檢具的單據及相關的證明文件,應該在週五(7月10日)之前以掛號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的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到任一國稅局或所屬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果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扣除額資料,包含捐贈、保險費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或者長照扣除額等,可免另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是如果非屬自網路下載或者臨櫃查詢的扣除額者,仍應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

此外,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是屬於在家自行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在今年1月1日到6月30日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可聘僱外籍看護資格的並正與失能診斷證明書、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以及列報其他扣除項目,像是房屋租金支出、財產交易損失,都應該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覈認定。

另外,營利事業利用網路辦理營所稅申報,其屬於採用會計師查覈簽證申報及其他須檢送相關書表及復健的申報案件,也應該在今年7月31日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申報書相關業次及相關附件,以紙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也得在今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網路上傳前開資料。前述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假使未能於期限前送交,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