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選立委南檢聲請撤銷緩刑 臺南高分院駁回確定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爲王家貞聲請撤銷緩刑宣告,經臺南地院裁定駁回後,檢察官提抗告,臺南高分院今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今天認爲王家貞今年6月2日已依原確定判決緩刑條件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自無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違反附條件緩刑負擔情節重大之情,檢方也未提出王家貞有何違反情事,無「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的情形。
至於緩刑宣告與否,臺南高分院認定屬於實體法上賦予法院裁判時職權裁量事項,非受刑人有選擇緩刑與否的權利;除有刑法第75條第1項或第75條之1第1項撤銷緩刑原因外,受刑人於緩刑期間無重新選擇執行原確定判決應執行刑權利。
此外,受刑人是否有續行接受原確定判決緩刑拘束之意,或同意執行原確定判決應執行刑,非屬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所定得撤銷緩刑事由。因此,臺南高分院駁回臺南地檢署抗告,不得再抗告。
現任臺南市議員的王家貞,2021年涉犯助理費案,南檢調查後,未發現助理費被王家貞中飽私囊,偵結改以僞造文書罪嫌起訴,臺南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刑7個月、緩刑2年;王家貞未提上訴,全案定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因案遭判刑定讞者,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爲候選人,但王家貞執意參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13日遭駁回假處分聲請,可抗告。
臺南市第5選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與東區成大里等16裡)共3人完成登記,包括王家貞、尋求連任的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及臺灣雙語無法黨蔘選人蕭燐洪。